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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行设立分支机构(初审)办理指南
2007-04-03 16:07  文章来源:濮阳市商务局办公室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政策

  一、办理程序
  企业申请→市商务局初审→省商务厅审核→商务部审批
  二、办理依据
  《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
  三、申报条件
1、经营典当业务三年以上,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500万元;2、最近两年连续盈利;3、最近两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典当行的分支机构应当执行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安全制度,具备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安全防范设施。
  典当行应当对每个分支机构拨付不少于500万元的营运资金。
  典当行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总额不得超过典当行注册资本的50%。
  四、申报材料
  1、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报告(应当载明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名称、住所、负责人、营运资金数额等)、可行性研究报告、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2、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典当行最近两年的财务会计报告:
  3、档案所在地人事部门出具的拟任分支机构负责人的简历;
  4、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5、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具的最近两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的证明。
  五、办理时限
  受理后5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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