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拍卖企业设立(初审)办理指南 |
|
| 2007-04-03 16:16 文章来源:濮阳市商务局办公室 |
|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政策 |
一、办理程序
企业申请→市商务局审核→省商务厅审批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商务部2004年第24号)
三、申报条件
1、有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2、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4、有三名以上取得拍卖业从业资格的人员,其中至少有一名是拍卖师;并有与主营业务密切联系的行业从业资格的专职或兼职人员;5、有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拍卖业务规则;6、符合商务主管部门有关拍卖行业发展规划。
四、申报材料
1、申请书;2、公司章程、拍卖业务规则;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4、拟任法定代表人简历和有效身份证明;5、拟聘任的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及从业人员的相关资质证明;6、固定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用合同;7、拍卖企业从事文物拍卖的,应当遵循有关文物拍卖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8、拍卖企业的名称应当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拍卖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标明“拍卖”字样。
五、办理时限
受理后2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