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立拍卖企业分公司(初审)办理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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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4-03 16:17 文章来源:濮阳市商务局办公室 |
|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政策 |
一、办理程序
企业申请→市商务局审核→省商务厅审批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商务部2004年第24号)。
三、申报条件
1、符合拍卖业发展规划;2、年检合格;3、企业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五百万元人民币且全部缴清,拍卖企业对每个分公司,需拨付不少于一百万元人民币的资金或实物;4、分公司应有两名以上取得拍卖业从业资格的人员,并有与主营业务密切联系的行业从业资格的专职或兼职人员;5、有固定的办公场所;6、经营拍卖业务三年以上,最近两年连续盈利,其上年拍卖成交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或者上年拍卖成交额超过二亿元人民币。
四、申报材料
1、拟设立分公司的申请报告;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最近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4、拟任分公司负责人简历及有效身份证明;5、拟聘任的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及从业人员的相关资质证明;6、固定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用合同。
五、办理时限
受理后2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